数据真实性,保险监管的终极武器|木人专栏行业动态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18-06-12 19:09 /
作者针对的是监管的有效性问题,在其看来,现阶段对于行业进行大规模的检查以树立行业新规实属必要且及时,但也指出这种大规模检查本身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原因在于,机构太多,而监管精力终究有限。在其看来,唯有抓住“数据真实性”这个牛鼻子,对于数据造假者进行严惩,对举报者予以

编者按:


再见木人专栏,此次,作者针对的是监管的有效性问题,在其看来,现阶段对于行业进行大规模的检查以树立行业新规实属必要且及时,但也指出这种大规模检查本身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原因在于,机构太多,而监管精力终究有限。在其看来,唯有抓住“数据真实性”这个牛鼻子,对于数据造假者进行严惩,对举报者予以重奖,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打击行业乱象。

 

当然,作者的观点颇为尖锐,也有可能过于理想化,但是,不得不承认,其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行业真正的痛点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财务数据真实性已经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之一,2018年年初,对四川省4家上市财产险企施与机构、责任人双重处罚,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财务数据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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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最新的全国保险分支机构现场大检查拉开了大幕,据称这次大检查将持续到6月底。从新闻中可以看到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财产险部、消保局、稽查局等部门从4月份起就开始准备这次大检查的有关工作了。如此缜密的准备工作注定这将是一场规模空前、声势浩大、任务艰巨、工作量巨大之史无前例的监管行动,用重拳塑造行业新风范新规矩。

 

木人以为经过过去一年多的清理整顿,保险业隐藏的可能导致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之警报应已解除,整体行业风险也实现了基本可控。在此时机,通过这么一次大规模的现场检查以树立行业新规实属必要且及时。不过,如果我们希望这么一次行动就可以“毕其功于一役”恐怕也不太现实。

 

据统计,全国所有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总数已经超过6000家,即使派出监管部门全部工作人员参加检查,估计依然也只能是随机抽查一部分。如果所有机构都要无死角地全部捋一遍,以监管部门现有人力什么事都不做,一周工作七天,全年无节假日的只干现场检查一件事,估计至少都得一年以上方可干完,这还是非常乐观的估计(看见有人分析需要三年才能捋一遍)。

 

而且这种检查真的能检查出多少问题也值得存疑,听听汇报、看看数据或报表、检查单证和卷宗,再找一些人座谈座谈等等。相信保险公司各级机构早已严阵以待,做好万无一失的准备了。

 

需要如此庞大人力和工作量的检查也不太可能经常进行,通常只能“三五年一小搞、七八年一大搞”,且主要是造声势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而要真正实现监管无死角、保持行业生态环境良好则需要寻找更高效率、更加简便可行的监管程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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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人认为一个法制完善、制度清晰的监管体系是不需要如此费时费力的。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例,这么多年我们长期在费率管制与放开费率以及是否管制手续费等问题上徘徊,出台过无数次文件和措施,采取过无数次各种各样的行动。基本情况就是,伴随每一次严厉的监管运动,市场秩序就开始规范,但一段时间之后又乱了……市场就是如此周而复始地周期运动着。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现多家保险公司竞争以来,这样的循环已经重复了N多次了。

 

大约在10年前,当时的监管部门为了解决保险公司长期恶性竞争的痼疾,并解决车险业务普遍亏损的局面,开始实行统一价格(包括见费出单等制度)并严厉监管。很快,保险公司就从中得到了实惠,普遍盈利了。

 

按说如此结果岂不是皆大欢喜?但现实的市场就是,随着保险公司车险盈利,自然而然的就会有一些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各种手段抬高手续费或降低价格进行竞争。此时,一个囚徒困境式的经济学现象就出现了:其他公司跟还是不跟?不跟,就会眼睁睁地看着市场被别人蚕食,跟,又会面临监管及盈利的双重压力。

 

有人说监管部门怎么没有行动?其实不是监管部门没有行动,而是有公司发明了“新的经营方法”,比如买车险送汽油卡、洗车卡等等。保险公司与监管部门就是在这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彼此对垒中周期性地走过了20多年。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保险市场第一次试图规范车险业务的行为出现在1994年的深圳。当时深圳的人保、太平洋保险与平安保险均为日益升高的手续费烦恼,于是三家公司就不约而同地坐到了一起,成立了一个名为“深圳车险业务协调委员会”的行业组织,并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规定了大家应该共同遵守的车险业务手续费标准。

 

木人以为最令人惊叹的是这次当代中国保险史上第一次规范市场行为之举动并不是官方发起的,那个时候还没有后来的保监会,当时的保险监管部门只是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下面的一个科。这一事实充分说明企业需要盈利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律,企业自身有足够的动力去响应对自身有利的事情。监管部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制定好规章制度,引导保险公司走大路走正路。

 

20多年弹指一挥间过去了,监管部门都已经从人民银行变成了保监会,又从保监会变成了银保监会,但我们的市场依然还没有解决车险费率和手续费的问题,还在讨论该不该管制费率(或自主确定费率)以及如何解决手续费乱象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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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说,“木人你说的轻松,还有更好的方法吗?”方法当然有,而且相当简单:所有保险公司都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凡是数据造假的一律刑罚伺候。数据造假本来就是犯法!

 

基于这个思路我们看看放弃价格管制之后会是一种什么情况:手续费无论多高都可以,但必须是在手续费这个科目下列支。如果有谁不小心把手续费放进了各种退费、宣传费、汽油费、差旅费、会议费……甚至不小心放进了赔款里,对不起,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要做的事情就是到公安局报案:有人犯法了,快抓!

 

为什么说一旦数据真实了就不会有手续费乱象了呢?虽然不管手续费了,保险公司可以随便支出,但只要是列支在手续费科目下面,基本上就不可能太离谱,会出现50%以上的手续费吗?根本做不到,为什么?因为列支了手续费就需要有手续费发票,大量的拿手续费的人根本开不出发票或者不敢开发票。

 

当然有人说不是可以从中介公司走一圈吗?其实,只要强调了数据真实性,那么中介公司一样被套上了紧箍咒。他们就不担心洗钱罪或偷漏税吗?

 

总之,只要违反数据真实性就是刑事犯罪,就要受到相应刑罚。事实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就是如此监管的,所以不需要用那么多人去盯着保险公司。

 

保证数据真实性之后,有些实际拿手续费的人可能就不敢拿了。为什么?读者诸君可以自己先想象一下。数据真实,包括支付的对象也必须是真实的,否则也属于犯法,一旦支付对象被真实的体现在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里,某些人就可能会因为拿手续费而涉嫌贪污侵占、洗钱、偷税(那些拿手续费的个人肯定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等多种罪名。一旦数据真实了,那些国企或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的经办人敢要你的手续费吗?如果手续费是返回企业,那么直接抵扣保费不就可以了吗?

 

不但是拿手续费的人不敢要或开不出发票,保险公司本身也不可能容许出现这么高的手续费比例。原因很容易理解,保险公司会有很大的财务损失或出现财务核算的障碍。

 

一方面,支出的手续费部分并不能扣减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应纳增值税的税基,保险公司会出现税款占实际收入(保费-手续费)比例过高的问题。

 

另一方面,过高的手续费支出会抬升保险公司整体的经营成本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很可能就成了60、70%甚至更高)。这样的占比根本就不可能被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因为保险公司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不可能容许出现太高的手续费,所以保险公司才会发明出各种各样先进的“手续费支出”的方式。值得一提的是某公司于上世纪90年代“发明”的一种被称之为“批改退费”的经营术。

 

所谓“批改退费”就是通过出具批单修改保单的某些内容并进而可以影响到保费调整且形成需要向客户退费的情况。这种“批改退费”原本是一种正常的保险业务,如同万能险的某些特性被个别人发现并放大一般,“批改退费”也被人用歪了。

 

自从发现批改退费的特性之后,有人就想到了即使没有理由退费难道就不能制造理由退费吗?只要出批单就可以了啊。哦,批单需要客户盖章,但这个会难住那些要钱不要命的客户或业务员吗?于是,有那么一段时间,不管什么业务几乎都有了“批改退费”。说实话,木人从来不担心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因为他们永远都不会明白这其中种种“先进的经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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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强调了数据真实性,并且数据造假立马刑罚伺候,木人相信保险公司基本就没有谁敢胡作非为了。至于会不会有个别人依然会乱来,木人以为不用担心,如同法律规定不许杀入但依然会有人杀人一样,只要99.99%的人不敢杀入就可以了。剩下的只是“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而已,蚍蜉岂能撼树?

 

实际上,数据真实性可以涵盖几乎所有的监管工作,因为所有的监管工作最终都可以落实到数据真实性这个问题:资本金实不实?偿付能力有没有造假?有没有假赔案?关联交易……哪一项监管工作不涉及数据?只要涉及数据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保证数据真实性,只要违反数据真实性就立刻报警。而且如果是某一家保险公司有组织的行为,那么就抓大老板、董事长、CEO……如此监管之后,保险市场岂能不规范?

 

现在就剩下最后一个问题了:监管部门怎么知道数据不真实呢?现在进行大规模的现场检查不就是要找到那些“不真实的数据”吗?木人的看法是,事情可以更简单一些:既然数据造假入了刑法,那么造假就是犯法,接下来只需要再祭出“举报者重奖”就可以了,君不闻“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吗?

 

而且这个重奖的钱有可能不需要政府来出。举例说明:有一家中资银行在美国的一间分行遭遇美国监管部门重处,原因就是内部人举报。为什么这个内部员工会举报呢?因为这个员工发现如果遵循上级指示造假的话,自己很可能某一天会因此进大牢蹲班房。但如果选择举报并因此申请离职的话,一旦监管部门证实了举报,这名员工就可以以此起诉公司,声称自己的离职属于被逼无奈,要求公司对他从此失去生活来源进行巨额补偿。在欧美国家,这种补偿很可能就是天文数字。

 

想一想,选择同流合污不举报,等着你的可能是班房;选择拒绝同流合污去举报,你可能从此实现财务自由。两相比较你会选择哪一项?

 

这就是市场经济的伟大之处,监管工作也可以是完全市场化的。只要我们做到:保险公司必须保证数据真实性,造假者进班房外加天文数字般的罚款,然后举报者重奖。之后,监管部门的同志们工作起来岂不是会更加轻松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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