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摸底险企P2P合作,个别险企已现亏损行业动态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18-12-11 14:00 /
昨日,“保监会全面叫停P2P平台资金安全类保险 ” 的消息一经爆出,瞬间引发热议,虽然很快就有媒体表示保险公司并未接到相关通知,但有关保险行业与P2P行业合作的争议仍在继续。 可以看到的是,在P2P行业事故频发、风险跨界传递陡增的情况下,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与P2P平台的合作的确是在逐渐收

昨日,“保监会全面叫停P2P平台资金安全类保险的消息一经爆出,瞬间引发热议,虽然很快就有媒体表示保险公司并未接到相关通知,但有关保险行业与P2P行业合作的争议仍在继续。


可以看到的是,在P2P行业事故频发、风险跨界传递陡增的情况下,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与P2P平台的合作的确是在逐渐收紧。『慧保天下』得知,就在3月15日,保监会发改部还下发了《关于报送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保险保障业务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全面报送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相关数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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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报送数据或成常态


昨日,“网贷之家”的一则报道在保险业内引发了强烈关注,报道称,某知名保险公司收到保监会通知,要求其在3月23日之前,清退所有P2P资金安全类保险,暂停该项业务。此外,保监会还要求P2P平台必须撤销所有类似宣传。有媒体进一步指出,所谓知名保险公司指的其实就是阳光保险。


媒体很快证明保险公司并未收到有关上述内容的通知,阳光保险也承认暂停承保P2P平台资金安全类保险,只是出于公司自身业务调整需求和风险管理需求而进行的,与保监会无关。


几位业内人士在与『慧保天下』交流时也表示没有收到类似文件,但在3月15日,保监会发改部确实下发了一份《关于报送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保险保障业务有关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财产险公司详细报送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投保情况相关的各项数据,全面摸底财产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作情况。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财产险公司需要在3月24日前报送从2014年开始到2016年2月底的所有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有关情况。按照《通知》附件提供的统计表,保险公司需要报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被划分为五个类别,分别是提供账户、资金、交易安全保障;提供抵押物财产安全保障;提供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保障;信用保证保险保障(本息保障);其他保险保障。


按照这五个类别,保险公司需要报送几乎所有相关的数据,包括合作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名称、险种分类、保单数量、保费收入、保险金额、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赔付金额、承保利润、获得融资金额、风控手段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有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摸底保险行业与P2P合作情况,主要目的还在于防止P2P风险向保险行业转移:“就怕保险公司当冤大头。各家公司实际上都没有能力甄别这种风险,而目前信贷行业的风险有向保险行业转移的趋势。”


也有保险公司的人士认为这种数据报送或将常态化,因为在1月底的时候,保监会曾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建立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季度报送制度。


2
严防风险跨界传递由来已久


近年来,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层出不穷,在为投资人提供更高收益的同时,也让风险的跨界传递问题变得异常严峻。这也是近来有关“一行三会合并”的传闻甚嚣尘上的一个重要背景。针对这种情况,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保监会实际已经逐步加紧了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


互联网金融行业向保险行业传递的第一种风险是由于跨界销售引起的。2014年下半年,一些险企销售人员以保险公司名义推荐、销售P2P平台理财产品,结果由于平台负责人跑路导致个别保险公司陷入舆论危机。当年11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指出上述行为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明令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即便是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产品,对资质有要求的,也要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此后,伴随更多的风险跨界问题逐渐暴露,保监会的监管也逐渐加码。2015年2月发布《关于防范保单“被升级”为P2P产品的风险提示》,指出一些不良销售人员借口保单升级,怂恿消费者退保并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后将资金转移。2015年4月又发布《再次关注和防范P2P平台风险》的通知,指出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代理人,非法套取保单资金,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


2015年9月,平安“金赛银”事发,行业对于风险跨界传递问题的关注达到了一个高点。10月,保监会修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将通知中的“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全部替换为“从业人员”,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


在严格规范人身险公司从业人员推荐和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的同时,保监会也开始严防财产险公司在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方面所隐含的风险。今年1月底,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必须审慎选择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此外,还要求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建立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季度报送制度等。


据悉,由于保监会不断要求保险公司强化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中的风险管控问题,且从2015年底至现在,一些知名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被爆涉嫌巨额诈骗,部分保险公司从2015年就已经逐步暂停了相关新业务的开展,对于这类业务的继续收缩也已经有了充分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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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激进险企已现亏损


目前,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主要产品类型包括平台投保风险准备金管理保险、借款人购买账户安全险、借款人购买交易资金损失险、借款人投保意外险、融资方投保抵押物财产险、借款人投保履约保证保险等。这其中,受关注最多的是履约保证保险,因为按照该险种的条款,一旦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于是保险公司为相关业务进行了兜底。


然而据《证券日报》的统计,这类业务在现实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截至2016年2月,累计P2P平台数3944家,目前与保险公司合作的P2P平台至少有92家,但真正引入履约保证保险的平台不过21家,占比不到0.6%,而即便投保该险种的,也主要是以“项目”保证为主,真正能够“保平台”的只有3家。


但有专业人士告诉『慧保天下』,有些产品名字不叫“履约保证保险”,但承保的实际却是平台风险,例如国寿财险与“财路通“、“恒昌财富”合作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标准化信贷审核责任保险”,简称“信贷审核责任险”,保障的就是“被保险人提供标准化信贷审核服务的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提供给投资人的相关信息不实,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众安保险在与“小赢理财”的合作中承保的也是平台风险。


按照现行规定,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必须经保监会批准后方可投向市场,改为责任险,存在规避监管的嫌疑。


“传统业务已成红海,新类型信用险,大家看着自然眼红。”上述专业人士告诉『慧保天下』,保险公司整体上还是比较谨慎的,但个别公司胆子比较大,主要原因还在于该类型业务相比传统业务利润丰厚。传统的企业财产险费率很低,一般只有万分之二三,而信用险的费率一般在百分之二三左右。


然而由于风险管控水平不高,据悉,个别在信用险方面表现激进的保险公司已经出现了高额亏损,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缺乏相关经验,不足以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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