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险终于要来了?主战场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行业动态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18-12-19 10:30 /
近日,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又传利好。有报道称,6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要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养老险再度提上日程: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提供企业和职业年金计划产品和服务; 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 逐步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

近日,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又传利好。有报道称,6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要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养老险再度提上日程: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提供企业和职业年金计划产品和服务;


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


逐步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探索发展针对无子女、“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


支持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责任保险;


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


新闻一出,欢呼一片,好像再次看到了胜利的曙光……


历时十年,税延养老险只闻雷声,不见雨点


其实,有关税延养老险可以有效加速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故事已经听了多遍,业界对于税延养老险政策的出台早已是翘首以盼,只是从2007年首度提出,到2017年,历经十年,却总是只闻雷声,不见雨点:


早在2007年,上海市就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进行了项目研究,并列入上海市2007年重点课题研究项目。


2008年,天津市提出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被叫停。


2008年,上海市发布《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意见》明确提出,将探索推出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及运营机制。


2009年3月,国务院通过上海建设“两个中心”意见,其中提及“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产品试点”。延税金额最初定每月600元,预计在上海试点约2-3年后在全国推广。


2010年,相关部门关于在上海率先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的初步方案取得共识,并将其列为2011年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重点工作。


2011年3月,有消息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有望在10月份推出,部分公司严阵以待。


2011年11月,上海保监局公布《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称将在“十二五”期间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2012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提出将研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作为“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但知情人士透露,试点方案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但是财政部尚未表态。


2012年5月,保监会到上海开会之际,上海市提出了新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规定个人每月最多投保1000元,但这一方案未获批准。


2013年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优惠政策。


2014年,“新国十条”发布,明确指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保监会将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列入2015年工作重点。


2014年8月,原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将在2015年启动试点工作。


2014年11月,上海率先提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已明确时间表,将于2015年12月以前正式启动。


2015年3月,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公开讲话表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估计在年内能落地。


2015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文,明确实施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2017年3月8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目前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议。


2017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称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税延政策也不是万能良药


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税延政策拉动养老保险保费增长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其能使消费者对保险的态度由被动购买变为主动购买。


1974年,美国开始实施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寿险公司资产与GDP的比值从当时的20%一直上升到了2007年的35%左右;韩国自1994年推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到2010年,其寿险公司资产与GDP的比值已经从当初的18%提高到接近35%的水平。

 

但这在中国市场就一定奏效吗?税收优惠政策在健康险领域已经推出,并且试点一年有余,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参保人数6万人,保费也只是刚刚突破亿元。


归根结底,中国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缴纳个税的群体较小,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所能起到的保费拉动作用也就大为减弱。2015年,知名经济学家贾康在出席公开活动时引用数据称,当时国内缴纳个税的人只有2800万,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


既然惠及人口有限,且主要是针对中高收入人群,政策层面,对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必然会有所控制,否则将加大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税优健康险已经做了示范,税前扣除额度最高也不过2400元/每年。


更重要的是,养老金市场是一个超级“大蛋糕”,主要目标就是应对长寿风险,筹集充足资金,目标清晰,但途径却多种多样。对于一般的消费者而言,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单位组织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外,还可以自行筹措,包括投保养老保险以及投资其他各种理财产品。选择余地巨大,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税延政策的作用。


出击养老三支柱,保险机构还需更快、更新


与其坐等税延政策,倒不如主动出击。国内着力构造三支柱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而如今,保险机构在这三支柱中已均有涉猎,但在广度、深度上依然大有可为:


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设有专门机构进行统筹,表面看,与保险机构并无太大关系,但实际上,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越来越多的机会已经向商业机构开放。


例如,保险机构可以参与基本养老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在首批获批该项资格的21家机构中,有6家是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过更多的行业也已经盯紧这一大蛋糕,保险行业需要积极迎战。


第二支柱,目前主要指企业年金,作为一种福利,由企业主导建立,经过多年发展,市场依然潜力巨大。数据显示,2015年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占比6%,参加企业年金的个人占比仅有6.8%。中性偏乐观预计,2020年基金累计有望接近2万亿,参加企业9.64万户,参加个人2956万人。


在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中,保险机构虽然同样不是唯一“玩家”,但市场地位已经举足轻重。


根据《中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6年度)》,目前,已经有多家保险机构获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三项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管理人:共计11家,其中的保险机构包括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国寿养老、泰康养老;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其中的保险机构包括新华人寿、国寿养老、泰康养老、平安养老、长江养老、太平养老;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共计21家,其中的保险机构包括华泰资管、平安养老、太平养老、泰康资管、人保资管、长江养老、国寿养老。


其中,在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方面,保险机构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50%以上。


数据来源:《中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6年度)》


2016年6月6日,人社部发布《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预计2017年出台修订后《企业年金规定》,这势必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有资深业内人士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机构要想寻求进一步突破,就需要思考这几个问题:


如何能够促使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将来国内会否效仿加拿大以及香港等地,实现企业年金“强制化”?


另外,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也已经开始启动,如果按照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74元,估计职业年金每年新增规模也在千亿元左右,加上每年投资收益,2020年有望接近万亿元。这同样是一个值得保险机构关注的大市场。


第三支柱,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这是保险机构真正的主场所在,但就目前而言,却基本处于供需两不旺的状态:


对于消费者而言,常常忽略了长期保证收益的价值,普遍认为二三十年后退休时才能领到保险金,且保险公司给的收益率低,还不如自行投资,主动投保的意愿不强。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由于目前国内缺乏优质的长期资产匹配养老保险,销售大量的养老险产品,需要承担巨大的利率风险,主观意愿也并不强烈。


目前市场上大量销售的各类年金产品,更多的还是以“快速返还”以及附加万能账户较高的结算利率吸引客户,但10月1日之后,这类产品面临停售,年金类产品也将迎来重整。


此外,国内一些大型险企还将大量的精力转向了与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社区方面,保险附加实体服务,以赢得消费者,投入已经初具规模,但具体效果还有待考量。


税延养老险的推出,不论效果如何,对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一定是一剂强心针,但仍需等待。


上述资深业内人士认为,在等待政策落地的过程中,不妨着重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从产品的形态来看,个人年金的形式多种多样,哪种更能满足中国消费者需求:生命年金、确定年金、即期年金、递延年金、固定年金、变动年金?以组合形式出现会不会更好?


税延政策将用于专属产品还是多种产品?


如何将“储蓄资金”转化为“保险资金”?


如何将企业、职业年金与个人年金进行衔接或者说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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