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新规再提减少消费纠纷、防范风险聚集政策解读

保险监管机构、保险机构等要细化工作措施,充实人员力量,并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

近日,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文件的印发是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增强行业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意识,减少保险消费纠纷,防范保险消费风险聚集。

《意见》明确了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原则、机制目标、重点内容。根据文件要求,保监会将及时发布恰当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消费者组织及新闻媒体等沟通协作,向消费者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

文件提出了三项重点工作内容: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求行业有关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推进风险提示平台建设,建立信息汇集、发布、共享联动机制;三是规范运作流程,加强保险消费风险监测、识别,增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有效性。

保监会要求消保局、各地保监局、行业协会、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完善本单位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各项制度,明确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保险消费风险监测、识别、评估机制,以及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发布制度等。

保险监管机构、保险机构等要细化工作措施,充实人员力量,并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保监会“加强保险监管、治理市场乱象、补齐监管短板、防范行业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保监会就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动作频频,特别是“亮剑行动”重点整治因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市场乱象造成的侵权行为。2015年1月起,保监会每年都会通报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基本上是“亮剑行动”的成果。

2014年11月,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保险消保工作八项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2016年保监会首次发布消费者信心指数,推进保险公司向注重消费者需求转型发展,引导保险消费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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