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层面关上大门!保险代理人独立网销时代终结,大 V 出路在哪?政策解读

以个人名义独立营销这条路径,在制度层面已经被关闭

 

9月30日,由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文简称“新规”)正式施行。这一新规覆盖了所有金融产品的互联网营销行为,保险业自然也包含其中,可以发现,保险产品线上营销已进入“持牌时代”,不合规的展业行为正在被逐步清出市场。
 
新规开展前夜,一些地方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开始对辖内保险机构网络营销账号的合规情况进行摸排、建档、整治,力求厘清市场生态。很多代理人也在要求下开始清理朋友圈等公域平台中的不合规营销,并迎来密集的合规培训,以获得公司的合规授权。
 
对于代理人群体而言,新规之下,过去依托互联网平台流量红利快速成长的展业逻辑已经不再适用当前市场了,新的管理框架下,代理人要考虑的,也不只是怎样变得“更合规”,未来的网络营销要变现,服务能力、专业能力的权重会越来越大。
 

八部门联合出手打破保险代理人网络营销旧生态,明确保险机构是第一责任人

 
八部门联合出手,可谓力度空前,监管意图自然也很明确: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治理将不再局限于金融监管部门的单线执法,而是与管内容的网信部门、管平台的工信部门、管广告的市监部门等一起发力,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同步对不合规的金融产品营销行为施加压力。
 
多部门同时入场,对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来说,合规压力也将指数级上升。相比过往,此次新规得到强力执行,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将互联网平台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压实了互联网平台侧的监测、核验义务和自行处置权力,明确互联网平台须监测、核实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资质、产营销内容等,平台不能再以“仅为信息存储空间”主张免责: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对从事金融产品营销及相关信息内容生产活动主体的资质、资格核验,并在金融产品营销类账号主页展示其金融业务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认证材料名称,对于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及时采取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关闭相关账号等处置措施。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巡查、监测,发现金融产品营销宣传内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信息发布服务,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保险代理人来说,网络已经是重要的展业阵地。新规实施后,代理人在网络展业方面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传播机制发生巨大变化。过去,很多代理人直接与平台建立关系,以个人名义通过内容营销获取流量,进而转化客户,保险机构最多起到鼓励和提示作用,平台则普遍缺乏有效的营销内容核验与管控机制,使得部分代理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绕过合规约束。
 
新规最直接的影响,在于打破了代理人、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原有关系,将三者统合起来,将保险产品网络营销的合规责任,彻底压实到保险机构,构建了一套以保险机构为核心的销售行为管理框架,具体可以总结为三方面:
 
一是在准入资质层面,新规全面收紧入口,代理人线上营销“独立”身份被彻底终结,持证从业、机构授权、合法账号三者缺一不可,新规明确提到:
 
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应当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金融机构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进行,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获得金融机构授权同意。
 
二是在内容管理层面,代理人的营销内容创作自主性也受到大幅压缩,内容管控权从个人被收归保险机构。按新规要求,保险机构应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由总部统筹管理、审批备案及合规审查的审核机制,代理人进行网络营销时,应当使用经保险机构审核确定的网络营销内容。
 
针对营销细节,新规同样做出了具体约束:禁止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简单类比;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有代理人表示,新规发布后,公司便开始严格管控代理人网络营销宣传口径,选题、文案、话术、出镜表现等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核。
 
三是在回溯机制层面,代理人的所有网销行为都将留下痕迹,不再是删除之后就无事发生,合规压力将贯穿营销始终,任何环节的违规都可能被记录在案。按新规要求,保险机构应该承担对其从业人员网络营销行为的管理责任,加强营销行为可回溯管理,保存有关视频、音频、图文资料以供查验。
 

保险大V不会出局,流量逻辑最终会让位于专业能力

 
随着合规责任被压实到保险机构,所有营销行为都被纳入保险机构的授权体系之后,另外一个问题随之而来,那些过去已经依靠个人能力在互联网平台上积累起流量和影响力的保险代理人,在新的制度框架下将处于什么位置,个人IP的价值又应当怎样去重新定义?
 
过去,很多保险机构乐见甚至鼓励旗下代理人打造个人保险IP,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引流,实现获客展业。保险个人IP的核心竞争力可以概括为“个人品牌+流量能力”。很多保险大V往往以个人名义开设账号,通过持续的内容输出积累粉丝,将公域流量导入私域,再完成咨询和成交。这套模式之所以能够运转,是因为平台此前对个人账号的保险营销缺乏有效的资质核验机制,个人IP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机构建立客户信任。
 
如今,在新规的管理框架下,保险机构和平台对于保险产品网销行为深度介入,等于切断了保险个人IP的流量入口,保险大V如果不主动将积累的流量和内容能力嵌入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框架的话,便无法转化为有效营销。这套个人IP独立于机构信用体系之外、以个人名义直接完成保险产品推介和客户转化的模式打法自然也难以维系。
 
不过,新规只是终结了一种粗放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模式,并未直接禁止保险从业人员在互联网上建立个人品牌和输出专业内容,个人保险IP没有被淘汰,保险大V也并非完全出局。
 
对于个人保险IP来说,以机构身份参与合规营销,流量本身不再构成独立的商业价值。目前,已经能够在实践中观察到一些个人保险IP的转型路径:
 
一种方向是嵌入保险机构的传播矩阵,成为矩阵中的“人格化出口”。比如有头部机构搭建了“总部主号+省市分支账号+代理人个人号”三级矩阵,总部负责IP定位与内容方向,省市分支承接区域品牌曝光和本地化运营,代理人个人IP则根据运营方向灵活选择挂靠认证或人设分离,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前提下保留获客能力。
 
目前,这种矩阵模式在操作层面已经进入了比较具体的实践阶段,其中针对代理人个人号产生了两种运营模式,有的账号认证为“企业员工”,走“金融人设+内容分享”路线;有的账号则不认证企业员工,内容与保险完全切割,转化依赖后端私域承接。
 
另外一种方向则是“公域科普+私域深耕”模式,代理人在公域只做不涉及产品推介的知识科普,将客户转化放在私域或线下完成。不过,这种营销路径的边界仍然需要审慎界定。新规已经明确,保险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金融机构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之外的渠道开展网络营销。“公域科普”的合规空间固然在,但是容错率低,代理人需要在内容策划阶段建立明确的边界意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人IP的转型方向其实还受到保险销售分级制度的底层约束。今年以来,监管针对代理人营销行为已连续出台多份重磅文件,比如7月出台的《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正式落地了保险销售分类分级制度。根据保险销售分类分级制度,按保险知识、诚信合规记录、销售履历等综合指标对保险代理人分级授权,能力等级最低者只能销售P1类基础产品,最高级别方可销售P4、P5类高风险产品。
 
这意味着个人保险IP即便完成了合规化迁徙、获得了机构授权和平台认证,其能够推广的产品范围仍然受限于自身的销售能力等级。过去,一些保险大V可以凭借流量优势广泛覆盖保险产品,转型之后,其内容所能触及的产品边界还将直接对应自身的专业资质,也就是说,在一系列政策要求下,个人保险IP的转型不只是合规程序问题,代理人的专业能力也需要有实质性的升级。
 
综合来看,新规淘汰的不是个人IP本身,而是一种粗放的流量释放和变现模式。新规之后,个人品牌仍然有价值,只不过其价值来源是从流量抓取转变为服务能力,且必须通过机构的合规框架来释放。对于过去依赖个人账号展业的大V而言,现实的选择是清晰的,要么完成合规化迁徙,将个人账号嵌入机构授权体系;要么严格切割商业推介,退出公域营销,转向线下或私域服务。
 
两条营销路径的合规成本和业务逻辑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确定的,新规之下,以个人名义独立营销这条路径,在制度层面已经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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