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严令整改快返型产品,却对这些机构“手下留情”!离不开又卷不动的中小险企银保困局究竟该怎么解?政策解读

中小公司的出路在哪里?

2026年初,在银保渠道“卷”急了眼的部分险企开始将目光重新投向“快返型”产品,就这样,10年前一度叱咤风云,后又被果断叫停的“快返型”产品再现市场。
 
伴随市场类似产品越来越多,这再度引发监管高度警惕,10月9日,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快返型”产品排查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人身险企针对“快返型”产品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通知》明确,公司原则上不得新报备“快返型”产品,过往报备的存量产品,原则上要主动停售,确有流动性困难的公司,要全面评估流动性缺口,制定妥善清理规范计划并与监管部门沟通,按照“量出为入”的原则,严控业务规模,并设置产品停售整改期限。
 
《通知》同时明确,对于盲目冲规模,造成市场恶性竞争的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暂停产品备案、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很显然,对于真正有困难的险企,监管预留了“口子”,只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银保渠道“卷又卷不动,离又离不开”中小险企要想彻底解决困境,还有很多路要走。
 

十年一轮回,监管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快返型”产品

 
根据《通知》,近期,监管部门在产品监管回溯时发现,行业内部分公司在银保渠道开发的交费期间3年、保险期间6年的普通型、分红型两全保险等“快返型”产品存在刻意压低精算费用假设,现金价值返本时间短,以此类产品冲规模,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为进一步压实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防范无序竞争,监管提出排查整改要求。
 
要求共计三项:
 
一、各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精算假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办便函(2026)616号)等规定要求,强化产品费用率、发生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精算假设真实性管理,摒弃规模冲动、规模导向,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
 
二、各公司原则上不得新报备第3个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超已交保费的产品。过往报备的存量产品,存在类似问题的,原则上要主动停售。确有流动性困难的公司,要全面评估流动性缺口,制定妥善清理规范计划并与监管部门沟通,按照“量出为入”的原则,严控业务规模,并设置产品停售整改期限。
 
三、各公司要认真开展产品自查,严格落实“报行合一”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核查存量产品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设置科学性、合理性。同时,要充分测算利率双向波动情景下,相关产品的现金流压力。对于盲目冲规模,造成市场恶性竞争的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暂停产品备案、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10年前,险企为快速扩大规模,曾大量发展“快返型”产品,后续被监管逐步喊停,10年后,银保渠道再现“快返型”产品,又再度被监管要求全面排查整改,10年一轮回,但这次与上一次,无论是背景,还是规模,显然都已经无法同日而语。
 

银保内卷加剧,“快返型”再现江湖背后是深深的业务焦虑

 
银保渠道自实施“报行合一”以来,由于手续费显著降低、业务价值率提升,其在人身险企中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再度成为人身险行业第一大渠道, 各类险企一时受益匪浅,但渐渐的,市场又走向了“内卷”:“小账”死灰复燃,头部险企凭借体量优势、费用优势成为银保渠道增长最快的市场主体,市场份额不断提高,而中小险企承受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叫苦不迭。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监管于2026年再度深化“报行合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寿险函〔2026〕65号),旨在通过进一步细化费用管理,彻底消灭“小账”顽疾。
 
65号文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由于去年同期的高基数,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新单保费连续两个月录得显著负增长,让很多尚未完成全年业绩的险企倍感压力,到9月,由于去年的低基数,银保渠道新单保费增速又显著提升,但这也并未能缓解诸多险企内心的焦虑。
 
65号文进一步压降人身险行业负债成本,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暂时影响了银行一线柜员销售保险的积极性,行业性的短期负增长早已在预料之中,但让广大中小险企深感焦虑的是,尽管65号文及其配套的窗口指导,一直在努力帮助中小险企提升竞争力,但在实际的业务过程中,中小公司依然难以与大公司相抗衡。
 
归根结底,竞争不只是费用的竞争,还是公司整体实力的竞争,头部公司规模更大,固定成本率相对更低,在品牌、服务、资源互换等方面的优势,与中小险企也从来不在一个量级。
 
银保渠道作为人身险业最公开的渠道,其为中小险企提供了便捷的、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舞台,但当巨头下场参与竞争,最公开的市场,也成了“内卷”最严重的市场,中小险企发展注重要承压。
 
面对公司的现金流压力、KPI考核压力,再度祭出“快返型”产品,就成为了一些险企焦虑之下的必然选择。自今年年初起,“交三保六”类中短期产品成为渠道常见品种。
 

考虑实际情况,监管给部分机构留“口子”但难解底层困境

 
所谓“快返型”产品,主要是指“第3个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超已交保费的产品”,其实质接近3-5年期存款的替代品,投保这类产品后,消费者在投保后的第3年申请退保就不会遭受损失,5年退保基本就可以获得预期收益率,因此这类保单持有年限往往显著低于产品设计年限。这类产品为实现“快速返本”的目的,势必要刻意压低精算费用假设,导致“报行不一”,更重要的是,这类产品价值率往往很低,会进一步加剧险企偿付能力压力。
 
但对于险企而言,“快返型”产品,也有其优势之处, 一方面,产品期限短、收益高,在市场上往往更具吸引力,容易推高业务规模,保证险企现金流;另一方面,这类型产品保单持有年限短,即便出现亏损,险企也能在相对更短的时间内出清风险,控制风险。在当今的低利率市场环境下,“快返型”产品的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身险企的“长期资产荒”。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监管要求险企针对银保渠道“快返型”产品进行积极全面排查,但其显然也注意到了一些险企的真实困境,因此明确规定“确有流动性困难的公司,要全面评估流动性缺口,制定妥善清理规范计划并与监管部门沟通,按照‘量出为入’的原则,严控业务规模,并设置产品停售整改期限”,实质上,给部分险企留下了“口子”。
 
但对于很多险企而言,这样的“口子”只能暂时缓解现金流压力,并不能彻底缓解其在银保渠道的焦虑,大公司“碾压”中小公司的态势仍在,在银保渠道,中小公司竞争不过大公司几乎是注定的,但离开银保渠道,很多中小公司的布局更少,更缺乏竞争力,“卷又卷不动,离又离不开”,成为很多中小险企面对银保渠道最真实的写照。
 
中小公司出路在哪里?俨然已经成为一个行业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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